廣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縣2020年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補貼復核及新增申請工作的通知
廣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開展全縣2020年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租金補貼復核及新增申請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按時完成全縣2020年廉租住房審核及申報工作,根據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審批流程進一步規范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見》(同政辦發〔2014〕71號)和《大同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全縣2020年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補貼復核及新增申請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核年審
(一)年審對象
2020年1月1日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全部對象。年審對象應在年審期間主動到所在社區進行年審登記,凡未進行年審登記的,視為主動放棄廉租住房保障資格。
(二)年審條件
⒈復核對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家庭可以進行年審。
①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為城鎮居民且實際在壺泉鎮建成區內的西關村、北關村、城新村、北道巖村、沙河村、南關村、東臺村、蕙花村、三莊村、商村、西河鄉村、西河洼村、聚合村、稻地村、和興村15個“城中村”居住半年以上的,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055元(廣靈縣2019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自有住房總面積低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⒉在復核中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住房租賃補貼:
①在3年之內轉讓過住房,且建筑面積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②申請家庭3年之內自有住房被拆遷的,其建筑面積超過保障面積標準且已獲得補償安置的;
③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在市場管理部門注冊法人或個體工商戶,且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的;
④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擁有家庭用車稅后8萬元以上或經營性機動車稅后15萬元以上以及購車2輛以上的,且購車在5年以內的,但車輛在上年度已交易并辦理過戶手續的除外;
⑤申請家庭擁有非居住類房屋(含營業房、寫字樓等)的,但非居住類房屋出賣、贈與、析產、判決、司法裁定等已滿5年的除外;
⑥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有經組織和人事部門審批的財政供養人員的;
⑦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月交納基數高于4000元的;
⑧申請家庭已經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售、房改房、單位集資建房、農村危房改造、易地搬遷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⑨其他不得申請的情況。
⒊年審內容
參加年審的享保家庭須填寫《廣靈縣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復核表》,同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①提交家庭成員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證;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有工作單位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本人出具收入報告;
③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提供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住房證明;
④屬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為c、d級危房的鑒定報告;
⑤與出租人簽訂的租房協議及出租房屋的產權來源證件;
⑥審核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⒋年審時間安排
2020年度復核工作從9月10日開始,至10月10日結束。
⒌年審復核程序
由于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廉租補貼復核家庭信息有住址變動、收入變動、離異或結婚、戶口遷入或遷出、死亡等情況的,需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社區復核,填寫《廣靈縣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復核表》,并提供相關證件;如家庭信息無變動的廉租補貼復核家庭,2020年度無需申請填寫《廣靈縣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復核表》,將按照原有廉租補貼信息復核。
①申請復核的家庭,應當到所在社區居委會領取并填寫《廣靈縣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復核表》,按要求提交相關證件與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各社區居委會負責對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住房等情況采取入戶調查等方式進行核實,并將申請資料信息報送各相關部門進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信息比對,比對完成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在居住地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對初審調查符合保障條件的,由社區居委會加注意見后報縣廉租辦。不符合條件的,由社區居委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②縣廉租辦收到社區居委會報送的材料后,對初審材料進行核實并出具審核意見。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將審核決定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符合補貼發放對象。
二、新增申請
(一)新增申請條件
⒈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為城鎮居民(具有壺泉鎮建成區城鎮戶籍或具有本地戶口且服務處所為壺泉鎮社區居委會)且申請家庭在壺泉鎮建成區內的西關村、北關村、城新村、北道巖村、沙河村、南關村、東臺村、蕙花村、三莊村、商村、西河鄉村、西河洼村、聚合村、稻地村、和興村15個“城中村”居住半年以上的;
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055元(廣靈縣2019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居可支配收入);
⒊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自有住房總面積低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申請家庭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進行申請。
(二)在審核中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住房租賃補貼資格:
⒈在3年之內轉讓過住房,且建筑面積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⒉申請家庭3年之內自有住房被拆遷的,其建筑面積超過保障面積標準且已獲得補償安置的;
⒊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在市場管理部門注冊法人或個體工商戶,且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的;
⒋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擁有家庭用車稅后8萬元以上或經營性機動車稅后15萬元以上以及購車2輛以上的,且購車在5年以內的,但車輛在上年度已交易并辦理過戶手續的除外;
⒌申請家庭擁有非居住類房屋(含營業房、寫字樓等)的,但非居住類房屋出賣、贈與、析產、判決、司法裁定等已滿5年的除外;
⒍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有經組織和人事部門審批的財政供養人員的;
⒎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月交納基數高于4000元的;
⒏申請家庭已經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售、房改房、單位集資建房、農村危房改造、易地搬遷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⒐其他不得申請的情況。
(三)申請資料
新增申請家庭須填寫《廣靈縣中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同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⒈提交家庭成員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⒉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證;屬中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單位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本人出具收入報告;
⒊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提供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住房證明;
⒋屬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為c、d級危房的鑒定報告;
⒌與出租人簽訂的租房協議及出租房屋的產權來源證件;
⒍審核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新增申請時間
2020年度新增工作從9月10日開始,至10月10日結束。
(五)新增申請程序
⒈申請家庭應當到社區居委會領取并填寫《廣靈縣中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按要求提交相關證件與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各社區居委會負責對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住房等情況采取入戶調查等方式進行核實,并將申請資料信息報送各相關部門進行申請人信息比對,比對完成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在居住地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對初審調查符合保障條件的,由社區居委會加注意見后報縣廉租辦。不符合條件的,由社區居委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⒉縣廉租辦收到社區報送的材料后,對初審材料進行核實并出具審核意見。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將審核決定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符合補貼發放對象。
三、職責分工
各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受理社區居委會上報資料,審核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
民政部門:負責以聯合辦公等形式組織公安、人社、市場管理等部門審核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情況。
財政部門:負責審核財政供養人員工資信息。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員繳納公積金情況。
公安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家庭人口情況,提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車輛、戶籍登記核查信息。
人社部門:負責提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涉及退休人員工資及各項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情況。
市場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申請人從事個體工商或者投資辦企業等登記信息。